声明书

本人符合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中第八条规定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,本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。

本人承诺,本人如依据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,本人将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,并及时在本平台上传登记信息,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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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 第八条

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的规定,从事无证无照经营。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,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

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、洗涤、缝纫、理发、搬家、配制钥匙、管道疏通、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。

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,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。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,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。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